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R 美讯 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8 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4 民初 12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黄泽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丽亮
公告编号:2025-04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因受让案外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UFCT TECHNOLOGY CO.,LIMITED )对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TECHAIN FOREIGN TRADEL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德景”)的合同主债权,享有对被告一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景”)的担保债权。
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作出“民事诉讼 2024 年第 310
号”(HCA310/2024)生效判决,判定:(a)香港德景向原告支付 27,466,037.07
美元或以港币计的同等金额;(b)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判决之日前按 0.08%的
日利率收取 11989688.03 美元或以港币计的同等金额的利息,此后以判决利率支付,直至完全付清;及(c)固定成本 11,045 港币。
被告一浙江德景就香港德景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自愿对《货款结算协议》项下香港德景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但被告一浙江德景至今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被告二国美通讯是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原股东,2020 年 8 月 10 日将其持有的
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北京美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被告二国美通讯出售被告一浙江德景全部股权,是利用其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第 20 条等规定,应当对被告一浙江德景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影响了原告债权实现,如果法院不认为被告二国美通讯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应当根据《民法典》第 538 条及相关规定,撤销被告一浙江德景将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国美通讯的交易行为。
公告编号:2025-04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浙江德景、被告二国美通讯对案外人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本金 27,466,037.07 美元、利息 1,770,135.89 美元以及固定成本 11,045 港币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被告一浙江德景、被告二国美通讯支付原告因追索欠款产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2,600,000 元;
3、撤销被告一浙江德景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二国美通讯的交易行为。
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16,619,168.36 元,其中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 7.32:1 计算,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按 0.94:1 计算。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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