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R 美讯 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案号为(2026)鲁 01 民初 144 号,该案将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建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瀚
公告编号:2026-01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宋林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董事长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宋火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总经理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郭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国美通讯财务总监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负责人:杨晨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被告七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主要负责人:赵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1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报虚假记载、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
发行,已构成虚假陈述,其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 2020 年年报发布日,即 2021年 4 月 29 日;被告二至被告四为被告一的董监高,知悉、参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29 日,被告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
性公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市场形成警示作用,2023 年 4 月 29日为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
被告五为被告一 2020 年至 2021 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以及被告一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被告五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六为被告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被告六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七为被告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被告七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 9,468.29 元;
2、被告二至被告七承担 100%的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传票等材料,案号为(2026)鲁 01 民初 144 号,该案将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开庭。
公告编号:2026-01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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