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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8:02:21 股吧网页版
博信3: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400258 证券简称:博信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
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章 股东会的通知

第七条 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股东会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第八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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