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9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分别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比例不低于 1/3。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误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的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请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
(三)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
行核实取证;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事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通知发出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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