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400262 证券简称:嘉寓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案件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PC 合同预付款 203,551,250 元;
二、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203,551,25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3.7%计算至实际返还上述预付款之日止;
三、被告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75,335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645,376 元,剩余 1,629,959 元予以退回;由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629,959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凤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告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被告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持股 15%。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2021 年 6 月 28 日,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华
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方,北京嘉寓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出让方,被收购的目标公司为阜新嘉寓洁能科
技有限公司,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阜新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已不存在持股关系。(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公司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嘉寓阜新 70MW 光伏电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标段一)》《嘉寓
阜新 70MW 光伏电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标段二)》《嘉寓阜新 60MW 光伏电
站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标段三)》(以下简称“合同”或“总承包合同”),由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上述合计 200MW 风电场项目的 PC 总承包业
务,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签署200MW 光伏项目 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2024 年 2 月,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关于该总承包合同的《民
事起诉状》,阜新嘉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签署合同后未能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影响了项目建设,并要求辽宁嘉寓建筑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赔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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