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400262 证券简称:嘉寓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中准审字[2026]102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一)关键审计程序受限
由于贵公司存在大量诉讼,有形资产被查封,客户及供应商流失等原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我们无法有效实施包括银行函证在内的函证程序、监盘程序等重要的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未能有效执行的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资产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无法获取上述减值准备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诉讼案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12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期初数无法认定
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函证审计程序受限、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或有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的影响在本期仍未消除,致使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期初余额及上期发生额进行认定。
(三)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存在大量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客户及供应商流失等原因,给实际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加之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部分子公司已经陆续先后破产清算。我们无法获取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
公告编号:2026-012
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上述事项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由于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
确定该事项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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