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出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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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出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准专字[2026]1006 号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嘉寓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中准审
字[2026]102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嘉寓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嘉寓股份 2025 年度净资产为负,资产计价的准确性和负债的完整性成为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选取 2025 年度合并资产为基准,按照 0.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330 万元,实际执行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165 万元。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关键审计程序受限
由于贵公司存在大量诉讼,有形资产被查封,客户及供应商流失等原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我们无法有效实施包括银行函证在内的函证程序、监盘程序等重要的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未能有效执行的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资产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无法获取上述减值准备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贵公司诉讼案件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期初数无法认定
上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函证审计程序受限、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或有事项、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的影响在本期仍未消除,致使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期初余额及上期发生额进行认定。
(三)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存在大量诉讼、资产被查封冻结、客户及供应商流失等原因,给实际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加之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部分子公司已经陆续先后破产清算。我们无法获取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广泛,但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做出调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嘉寓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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