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R 东方 1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三) 受理法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 反诉情况:无
(五)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收到黑龙
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黑 01 民初 1382 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公司起诉。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黑 01 民初 1382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
负责人:门世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涛(备注:已辞职,尚未变更登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签订编号:哈分哈道 2023 年(银综授)字第
0901-0002 号《综合授信合同》,被告在授信有效范围内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捌亿零柒佰贰拾万元整(大写),807,200,000(小写),币种为人
民币,有效使用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被
告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授信额度,与原告签订相应授信业务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具体业务如下:
(1)使用授信额度 16,480 万元。2023 年 4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贷)字第 0901-0006 号),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 16,48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借款用途:置换借款人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或用于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粮食,借款年利率为 6%。在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023 年 4 月 3 日,被告以其持有民生银行 56,200,000 股权数额对主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与原告签订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质)字第
0901-0008 号《权利质押合同》,2023 年 4 月 6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2)使用授信额度 16,480 万元。2023 年 4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贷)字第 0901-0007 号),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 16,48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借款用途:置换借款人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或用于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粮食,借款年利率为 6%。在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023 年 4 月 3 日,被告以其持有民生银行 56,200,000 股权数额对主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与原告签订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质)字第
0901-0009 号《权利质押合同》,2023 年 4 月 6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3)使用授信额度 12,649 万元。2023 年 4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贷)字第 0901-0009 号),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 12,649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借款用途:置换借款人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或用于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粮食,借款年利率为 6%。在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2023 年 4 月 10 日,被告以其持有民生银行 43,900,000 股权数额对主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与原告签订哈分哈道 2023 年(企质)字第
0901-0010 号《权利质押合同》,2023 年 4 月 12 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使用授信额度 12,649 万元。2023 年 4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哈分哈道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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