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R 东方 1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债务逾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2025)京 74 民初 1329 号),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偿还相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原告”)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债务人,下称“大成饭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东方集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姓名或名称: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下称“东方安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青龙湖会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腾实房地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宏伟(保证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方瑞祥(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抵押人,下称“东方瑞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及贷款的发放
2022 年 7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贷款人)与被告大成饭店(作为甲方、
借款人)签订公固贷字第 2200000079117 号《固定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贷款期限为两年,自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4.2%,逾期利率为
贷款利率上浮 50%;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 20 日;按计划分期还本。逾期罚息的计算基数为到期欠付本金,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到期欠付的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之和,以逾期利率标准逐月累算;甲方支付款项的清偿顺序为:费用、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
款项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原告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放贷款本金 38880 万元整、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发放贷款本金 73400 万元、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放贷款本金 16400 万元、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放贷款本金 41320 万元,合计 17 亿元整;各份借款凭证记
载的借款到期日、年利率均与借款合同约定一致。
二、四项抵押权的设立
2022 年 7 月 20 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青龙湖会展(作为
甲方、抵押人)签订公抵字第 2200000079117-1 号《抵押合同》,约定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抵押财产为青龙湖会展名下位于丰台区
王佐镇 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A-03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 年 8
月 1 日,原告取得京(2022)丰不动产证明第 001261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同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腾实房地产(作为甲方、抵押人)签订公抵字第 2200000079117-2 号《抵押合同》,约定抵押财产为腾实房地产名下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 A0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余约定与前
述抵押合同相同。2022 年 8 月 1 日,原告取得京(2022)丰不动产证明第 0012588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同日,原告(作为乙方、抵押权人)与被告腾实房地产(作为甲方、抵押人)签订公抵字第 2200000079117-3 号《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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