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
司厦门美合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合公司”)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
厦门中院(2026)闽 02 破 12 号《决定书》及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指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美合公司管理人,通知美合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并定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近日,美合公司收到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及厦门中院发布的《公告》,经审查,美合公司债权总额为 11,881,436.81 元,根据美合公司的负债情况及资产情况,美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厦门中院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裁定宣告美合公司破产。
美合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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