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通股份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公司股票每周转让 3 次,公司股票转让价格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个转让日转让价格的 5%。公司股票最近 3 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2026 年 3 月 30 日、4 月 1 日、4 月 3 日)以内收盘价涨幅累
计达到 8.57%,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 关注问题:
(1)前期公告的事项是否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 核实对象:
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3、 核实方式:
电话询问、口头询问等方式。
4、 核实结论:
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相关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持续关注被申请破产清算事项的相关进展,积极与债权人、政府、法院等相关方沟通,推动公司整体风险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自主交易所致,属市场行为。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公告编号:2026-014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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