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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5:46:41 股吧网页版
富润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00265 证券简称:富润 3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主要负责人:谢烈(行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林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
为公高质字第 99072022Z2503009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质权人,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出质人;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0 万股股权为其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止与原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
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8381 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差旅费等)。2022 年 11 月 24 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相应的登记
证明编号为(浙市监)股权质设字[2022]第 0113 号。

2025 年 3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公高低字 ZHHT250000504500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抵押权人,被告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抵押人;被告诸暨市富润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坐落于诸暨市浣东街道东祥路 19 号富润屋 000101、
001301、001401 等房产为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止与原告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抵押
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 5197.5 万元,抵押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等)。2025 年 4 月 2 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为浙(2025)诸暨市不动产证明第 0006475 号。

2025 年 3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
第 ZHHT2500005045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原告为债权人,被告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人;被告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浙江富润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止与原告签订
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 3465 万元,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双方同时约定,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其他类型的担保),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债权人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保证人同意放弃对任何债权人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2025 年 3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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