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2]5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6970811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6]45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160,000 股,于 199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从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VIC Industry-Finance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111 号新吉财富大厦 23 层
邮政编码:1500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21,178,36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
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
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
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股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充分利用公司的经济资源和人力优势,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良好效益和价值。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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