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696 号
目 录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696 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龙宇股份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17-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我们仅对 2017-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龙宇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等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对 2017-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事项一:龙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贸易业务开展环节中,通过向供应商提前支付款项和对客户给予较长回款周期的方式,形成对龙宇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龙宇股份未就该类关联交易履行及时披露义务,2022-2024 年的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3.33 亿元、8.75 亿元、8.82 亿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报告中净资
产的 9.19%、23.64%、26.5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根据中兴财光华审专字
(2025)第 222037 号《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相关方已归还龙宇股份被占用资金。
事项二:通过自查发现,龙宇股份编制的 2017-2024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导致龙宇股份 2017-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及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等相关规定,龙宇股份针对前述事项及时进行相关整改,结合公司的自查情况,对龙宇股份 2017-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事项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一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应收款 845,665,3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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