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118 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4377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龙宇数据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德皓审字[2025]00001490 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大股东资金占用可收回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龙宇数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宇控股)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88,406.23 万元、计提预期信用损失4,421.29 万元。龙宇控股虽然出具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函等,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做出判断,我们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证监会立案调查
龙宇数据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由于该调查尚未有结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龙宇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股权收购预付款
2024 年 9 月 30 日龙宇数据公司、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龙宇控股)、
上海天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好信息)三方签署了《有关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及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龙宇数据公司收购天好信息子公司江苏天好富兴数据技术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协议,龙宇数据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向天好信息预
付股权收购款 3,000.00 万元。2024 年 11 月龙宇控股与天好信息签署《资产收
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
收购方由龙宇数据公司变更为龙宇控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由龙宇
数据公司、龙宇控股、上海天好签订的“框架协议”尚未终止,原龙宇数据公司预付的 3,000.00 万元股权收购款也未收回。我们通过访谈等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收购预付款的可收回性等,我们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投资者索赔
2024 年 4 月 29 日,龙宇数据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投资者陆续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龙宇数据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等。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龙宇数据公司
所涉标的金额总计约为 849.38 万元,龙宇数据公司根据承担损失的可能性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509.63 万元。我们执行了访谈、函证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投资者索赔事项对龙宇数据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1、大股东资金占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2025〕24 号),龙宇控股对龙宇数据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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