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400272 证券简称:鹏博士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2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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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更多独立董事,但应确保符合本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等由公司另行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
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五)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
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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