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400272 证券简称:鹏博士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2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 50%以上,或者虽然持有不足 50%的股份但能够通过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以协议等其他安排实现控制的公司。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派出的董事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其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的,公司经营班子、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擅自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不得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披露工作。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接受担保的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被担保方的调查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偿债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七)没有其他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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