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400272 证券简称:鹏博士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2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监督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人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二节 关联人报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负责督促并定期核查关联人名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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