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00274 证券简称:人人乐 3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2008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5年12
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
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按照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充分、完整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或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其他技术性错误的,公司应当主动或应主办券商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更正、说明或补充。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可以自愿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和备查文件在披露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及其他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
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不便立
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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