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7:01:41 股吧网页版
工智3: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00275 证券简称:工智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监管函的基本内容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 349 号),要求你公司对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的具体流向、再次未能按时归还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解释,并要求你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函件,我部要求你公司在 2024 年 9 月 2 日前予以回复并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但你公司迟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才将相关说明材料回复至我
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1.4条的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3.2.2 条,予以你公司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