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00275 证券简称:工智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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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除刘天凛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紧急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朱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4 名,实际出席董事 4 名。
因情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以口头、微信、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在会上对本次召开紧急会议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 1 票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结果未审议通过《关于股
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7:54 收到股东李俊牛通过邮件发送的
《关于向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增加《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名石勇先生、唐拥军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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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朱志斌先生、董事张林林先生、董事王雨果女士均投出反对票,主要理由如下:
(1)董事长朱志斌先生反对理由为:
1、本人查阅了股东发来的临时提案文件及三位候选人的备查材料,发现三位董事候选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无法仅凭其出具的承诺函就认定其承诺的真实性,本人无法为其书面承诺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本人询问董事会,股东未回复公司的问询函,因此本人无法判断股东、三位候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判断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经本人询问董事会,截止本人发出表决票时,公司尚未收到提案函原件。
(2)董事张林林先生反对理由为:
1、股东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备查材料不完备,本人无法为其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未回复公司的问询函,无法确认关联关系是否存在。
(3)董事王雨果女士反对理由为:
1、股东提交的董事候选人备查材料不完备,无法核实材料的内容的真实性,本人无法为其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意见。
2、股东未回复公司的问询函,无法判断其是否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君荡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君荡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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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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