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工智 3,证券代码:400275,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哈工智能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主办券商根据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结合日常督导工作发现,对以下事项进行提示:
哈工智能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7:54 收到股东李俊牛通过邮件发
送的《关于向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增加《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李俊牛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名石勇先生、唐拥军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哈工智能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未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理由为:“1、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李俊牛提交的相关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包括:1)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教育证明、关联方清单等文件;2)3 名董事候选人均未提交诚信档案查询记录;3)3 名董事候选人未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4)董事候选人提交的简历均未能清晰说明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描述。2、临时提案提交的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及《被提名人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董事候选人未提供其关联方清单,公司董事会无法仅依据其书面承诺确认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北京君荡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君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
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内容详见哈工智能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28)、《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2026-029)等公告。
主办券商近期收到哈工智能股东李俊牛通过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信息,股东李
俊牛对哈工智能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未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事项提出了质疑,质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哈工智能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方式是否超出法定权限、所聘请律师事务所资质和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等。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哈工智能本次股东会可能存在的程序风险等。
二、 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公司的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视情况继续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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