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8:16:52 股吧网页版
R恒立1:关于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400277 证券简称:R恒立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喝及连带法律责任。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开展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及相应进行期货套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避公司大宗贸易商品市场的风险,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为: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电解铜、电解铝、电解锌、电解镍、碳酸锂等大宗商品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对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经营相关大宗贸易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商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电解铜、电解铝、电解锌、电解镍、碳酸锂等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告编号:2025-078

2、额度及期限

恒立实业及其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套期保期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交易场所和对手方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所。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其经营需求进行,不以开展任何投机活动为目的。

2、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资金规模能够支持从事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影响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管理交易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财务和正常经营管理效率,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期权等衍生品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