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400277 证券简称:R 恒立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 退市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马伟进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吕友帮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裁
马立伯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张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
王庆杰 董监高 时任副总裁
文亮 其他(直接责任人) 时任子公司副总经理
巫婷 董监高 时任董事
邓畅 董监高 时任董事
蒋哲虎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李滔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王达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
管黎华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
柯玲玲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
王幸辉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
黄威 董监高 时任独立董事
黎晓淮 董监高 时任监事
陈洪 董监高 时任监事
刘敬 董监高 时任监事
杨艳 董监高 时任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恒立实业为了扩大收入规模,以全资子公司恒胜互通为平台,协调供应商及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
2020 年至 2023 上半年,恒立实业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27,057,079.91 元、
180,968,141.37 元、135,655,752.21 元、51,191,150.4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24%、52.27%、 55.08% 、47.77%;分别虚增营业成本220,173,892.84 元、175,122,123.61 元、132,316,814.21 元、49,411,504.3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7.53%、53.9%、55.45%、50.43%。以上
行为导致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湖南证监局认为,恒立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马伟进、吕友帮、张华、王庆杰、巫婷、邓畅、蒋哲虎、李滔、管黎华、柯玲玲、王达、黎晓淮、陈洪、刘敬作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恒立实业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马立伯、王庆杰、李滔、王达、王幸辉、黄威、黎晓淮、陈洪、杨艳作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恒立实业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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