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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47:00 股吧网页版
九有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九有 3,证券代码:400278,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岭
南松”)持有公司 69,8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11.31%。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袁硕先生将其持有的岭南松 70%股份份额转让给丁增霞女士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袁硕先生不再持有岭南松股份份额,丁增霞女士持有岭南松 70%股份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增霞可通过岭南松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袁硕变更为丁增霞。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触发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信息
披露规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已履行了对公司的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转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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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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