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投资行为,建立决策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优化公司资本布局和结构,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控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境内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集团自主实施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及追加投资,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及受让股权,出资设立基金及基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性设备设施的购置等)等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主业:投资项目应紧紧围绕集团确定的主责主业,按照集团定位和主业规划开展投资,对于新赛道、新业务、新模式的投资应从严从紧把控审批。
(二)战略领航:符合集团战略经营规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境内外业务协同发展,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投资产业政策,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有关机构监督检查。
(四)实力匹配:秉持投资适当性原则,坚持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
(五)运作体系:开展投资全周期管理,强化投前论证,抓好投中实施,深化投后管理;严控投资成本,加强风险防控,保障投资效益,形成公司独立的投资运作体系。
(六)信息披露:依据《公司章程》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管理。
第五条 投资负面清单管理
投资活动应避免实施有关负面清单的各类禁止项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需履行监管部门的事前核准或备案程序。
第二章 投资管控体系
第六条 项目投资管理的决策体系与职责分工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为投资管理的决策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对集团投资行为进行决策。
(一)集团股东会。以下投资事项需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集团董事会。以下投资事项需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以下投资事项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重大事项由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
1.集团项目投资事项;
2.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3.集团投资管控授权清单;
4.子公司未经授权的投资事项。
(四)国资监管范围内的投资事项,需按相关规定以及管控权限清单履行核准、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七条 集团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
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集团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为集团投资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投资的组织预审,汇总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调度各类投资项目信息,牵头组织各部门对项目投前、投中、投后的全过程管理评价工作,定期向集团汇报,负责集团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统筹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负责投资项目高管及其他人员委派、薪酬管理,负责项目人员投资绩效考核管理。
集团财务资金部(以下简称“财务部”)牵头制定项目投资年度预算与决算,负责集团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及资金管理、对接外汇管理部门,负责税务、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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