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400279 证券简称:中程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被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26)第 293 号《裁
决书》,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150000000 元。
(二) 被申请人以 1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9%的标准,向申请
人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 被申请人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 13 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4)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 0019678 号]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 1500000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北侧橡树星座1幢2单元21904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435222 号]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 3100000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本案仲裁费 93634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仲裁
费,被申请人应将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给付申请人。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裁决书,若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2 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3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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