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10Z0049 号】、《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容诚审字[2026]110Z0182 号】。公司董事会对以上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概述
(一)期初余额
锦州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4 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并处罚。锦州港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对所涉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对更
正影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合计 30,977.12 万元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九)所述,锦州港于 2024 年度对联营企业锦州港联营企业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锦国投(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启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计提了 39.85 亿元减值准备并全部计入 2024 年度当期损益。
上述事项是以前年度形成延续至本报告期,我们无法获取前述事项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适当性、相关减值损失是否计入正确会计期间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二)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锦州港被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目前暂未形成生效判决或裁定。锦州港虽然已根据预计赔偿金额计提预计负债,但是否仍存在其他投资者诉讼以及诉讼结果和赔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所述,锦州港 2024 年度发现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有 28.90 亿元担保金额无法判定其财务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因类似对外担保形成的重要或有事项。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重要或有事项或重大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金额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三)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锦州港于 2025 年度发生亏损 5,571.1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75.02 亿元,负债总额
超过资产总额 1.48 亿元,货币资金结存余额为 1.83 亿元,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65.62 亿元,同时锦州港存在如本报告第二、(二)
所述重大或有事项,其财务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锦州港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辽 07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债权人对锦州港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锦州港进入破产重整法定程序。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锦州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锦州港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已披露了该等事项和情况,并说明了为改善财务及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截至审计报告日,这些措施能否完全落实尚未确定,因此锦州港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锦州港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四)资产减值
如审计报告二、(三)所述,锦州港已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最终重整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相关工作正在开展,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资产负债是否准确、完整。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由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事务所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会消除所涉事项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均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
项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继续督促经营层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彻底性,优化管理结构,聚焦港口主营业务,全部停止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同时定期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将加强专门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能,尤其在在内控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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