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400286 证券简称:苏药发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保行为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企业;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四)与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为具有股权关系但为合并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
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
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范围、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债权人名称;
(三)被担保方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合同;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被担保方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六)被担保方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
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
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存在骗取公司担保意图的;
(二)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三)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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