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400286 证券简称:苏药发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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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进行实质性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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