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2 15:46:43 股吧网页版
苏药发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3 月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具体证
明文件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14:30 之前到达苏州市
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 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
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处向工作人员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六、股东发言期间,每位发言者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会议使用纸质表决单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 “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公司 20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读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宣读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与会人员。
三、宣读会议各项议案:

1、宣读《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宣读《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宣读《拟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和决议。
八、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公司拟将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