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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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330 号
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 988 号公司会议
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 15:00 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 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02《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4《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蒋中主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6 人,持股数共计 123,776,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12%。
结合中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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