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1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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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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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1 号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月28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742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江苏吴中公司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亏损的 5%和近三年平均营业额的 0.5%孰低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699.56 万元。由于上一年度江苏吴中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上一年度审计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以近三年平均营业额的 0.5%计算。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
2025 年 11 月 25 日,江苏吴中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1 号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止 2023 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16.92 亿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吴中公司因上述事项确认其他应
收款 13.69 亿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该余额的占用路径进行核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方企业偿付能力相关的充分证据,被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予以判断。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吴中公司贸易子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 6.40 亿元,预付款项余额 2.84 亿元。2025 年度确认营业收入
239.69 万元,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80.93 万元,确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90 亿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贸易子公司上述报表项目对应的商业实质进行判断,就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以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予以判断。
(二)、资金占用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1 所述,江苏吴中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 号)对 2020 年至 2023 年报
表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收入以及相关的现金流量表项目,但未对资金占用涉及的往来项目进行更正。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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