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400286 证券简称:苏药发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 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7,573,796.83元,其中以前年度已 投入金额为495,486,542.18元,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87,254.65元(其中直接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661,782.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26,072.74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为11,999,399.31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987,655.42元(含利息收 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下属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中部分未使用资金约12,055万元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抗肿瘤1类新药YS001的研发、西洛他唑等上市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利奈唑胺与沃诺拉赞的仿制(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及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9月20日,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支行、苏州泽润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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