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9:04:06 股吧网页版
苏药发3: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0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 1-12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0 号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苏吴中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吴中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苏吴中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17,573,796.83 元,其中
以前年度已投入金额为 495,486,542.18 元,202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87,254.65 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661,782.6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426,072.74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1,999,399.31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4,987,655.42 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