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核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24 年度报酬的相关事项。二、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中所涉及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 2024 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六、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违法《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将张松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沈烈、唐建新
2025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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