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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5:32:21 股吧网页版
武锅B3: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国浩律师 (武汉)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04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
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 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方式、 审议事项、
投票注意事项、 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于 2025年 05 月27日 (星期二) 上
午10点 00 分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董家新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20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 代表股份172,512,6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5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公司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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