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 B3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议程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召开股东会的条件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的最低人数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以下事项须由股东会讨论: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公司交易行为;(十一)审议批准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的公司交易行为;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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