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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05:22 股吧网页版
武锅B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 B3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 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3 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 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直接授权、指导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有权决定成立由内部审计人员、外部专家等组成的特别审计小组,并对该小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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