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25 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财务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说明。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董家新先生、任鸿顺先生、张剑先生、赵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烈先生、唐功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烈、杨波、唐功杰
2026年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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