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420223 证券简称:凯马 B5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凯宁公司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宁公司”)因净资产已为负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 2024-045)。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海三中院做出(2024)沪 03 破 868 号《民事裁定书》,
受理凯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海三中院出具(2024)沪
03 破 868 号《决定书》并发布公告,指定马晓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为凯宁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凯宁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了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披露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2024-019)、《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补发)》(2024-024)。
二、凯宁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 2025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2024)沪 03 破 868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凯宁公司破产程序。主要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25-004
“申请人: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
理人已按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分配。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现有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后续仍有未尽事宜,管理人仍需依法履职并妥善处理。后续如有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追加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凯宁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凯宁公司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将继续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沪 03 破 868 号之四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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