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115
证券代码:420244 证券简称:建车B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的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
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董事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其中独立董事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保持独立性,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其中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或者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党委委员、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党委委员、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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