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420244 证券简称:建车B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信用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信用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建设股份财[2023]177 号),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288,558.95 元的应收账款实施财务核销。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车用空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于 2007 年至 2015 年期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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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压缩机贸易业务,累计形成应收账款 3,999,944.43 元。哈飞汽车因经营困难,公司无法收回货款。公司已于 2008 年至 2018 年期间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8 年空调公司提起诉讼,2018 年 10 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黑 0108 民初 1416 号)。判决生效后,哈飞汽车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019 年空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
2024年1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哈飞汽车重整申请((2024)
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裁定此案由哈尔滨市平
房区人民法院审理,哈飞汽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4 年 7 月 15 日,哈尔
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哈飞汽车破产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方案,哈飞汽车应当一次性以现金 711385.48 元清偿空调公司重整债权,上述清偿
款项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由哈飞汽车管理人支付完成,并确认到账。
(二)财务核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哈飞汽车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向空调公司完成了清偿,后续公司再收回相关款项的可能性不大,空调公司对哈飞汽车剩余应收账款 3,288,558.95 元已构成事实损失。按照《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公司申请核销空调公司对哈飞汽车的应收账款及计提的减值准备3,288,558.95 元。
二、财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288,558.95 元的资产实施财务核销,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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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利润构成影响。公司收回的重整债权 711385.48 元,作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已计入 2024 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核销事项。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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