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期初数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情况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12 月 27 日获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中国同辐签订《中国同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宁波君
安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为 7,340.00 万元,本公司将支付
7,340.00 万元取得宁波君安 100%股权。此次收购宁波君安,符合原子高科发展战
略,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2024 年 10 月 7 日,根据中国同
辐会议纪要(中国同辐纪要〔2024〕91 号),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宁波君安
管理权转至原子高科。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000.00 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关于合并日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日确认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
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
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
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
在。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后 追溯调整前 调整数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604,379,457.62 570,642,915.10 33,736,542.52
△结算备付金 0.00 0.00 0.00
△拆出资金 0.0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0.00 0.00 0.00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应收票据 49,765,408.28 49,051,408.28 714,000.00
应收账款 911,890,797.61 865,903,919.32 45,986,878.29
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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