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风险处置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风险处置组织机构
原子高科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其他责任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中核财务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中核财务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于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风险处置组织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中核财务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财务部应督促中核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核财务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公告编号:2025-019
三、信息报告与披露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评估中核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告义务。
四、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
中核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发生可能影响中核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中核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三)中核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四)中核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针对出现的风险,原子高科及时与中核财务对接,要求中核财务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后续事项处置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中核财务的监督,要求中核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核财务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针对中核财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六、其他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5-019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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