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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8:54:20 股吧网页版
原子高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放药产业整合的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全国医药中心战略布局的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收购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高通)所持青岛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高科)50%股权、南宁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高科)31.37%股权、合肥原子高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27.78%股权、四川原子高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科)25.49%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总 资 产 为
4,802,035,123.50 元、净资产 3,004,729,101.42 元,交易标的青岛高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 75,342,049.59 元、净资产52,355,050.27 元;南宁高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75,776,869.21 元、净资产 52,744,905.54 元;合肥高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 58,411,015.73 元、净资产 39,484,752.86 元;四川高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 51,694,786.13 元、净资产42,452,666.91 元。公司拟以不高于评估价收购中核高通所持青岛高科 50%股权、南宁高科 31.37%股权、合肥高科 27.78%股权、四川高科 25.49%股权,占 2024年度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低。综上,本次交易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收购中核高通所持四个医药中心股权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董事少于 3 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到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交易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名都路 166 号 1 栋 1 单元 28 层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名都路 166 号 1 栋 1 单元 28 层

注册资本:7,058.34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凭辐射
安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产、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凭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体内放射性药品(凭放射性药品生产
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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