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
任命张利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本届董
事会止,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
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利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利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利达先生,1989 年 4 月出生;2011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管理部主管;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总经理;财务共享中心主任;现任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编号:2025-045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任张利达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张利达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张利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利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