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修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子高科”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运营第一责任人,通过董事会履行其职权,其职
权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战略目标、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关,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第三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具体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以及董事会的其他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充分保证其协助董事会职责的履行。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至少 10 日
将盖有董事会公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至少 5 日,
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方式或者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电话、口头等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作出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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