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利达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张利达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利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钱志远先生的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钱志远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钱志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57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钱志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为有利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责任的延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春林、耿玮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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