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2026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与关联方在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日最高存款、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方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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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原子高科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会计准则等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及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春林、耿玮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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